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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监总站征集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情况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的业务化运行,提高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的规范性和可比性,充分发挥颗粒物来源解析对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我站决定对各地开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情况及具备的监测能力情况进行收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2、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征集内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情况及具备的源解析监测能力情况,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直接报送。

2、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情况及具备的源解析监测能力,由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直接报送。

3、各省(自治区)辖区内地级市环境监测站,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情况及具备的源解析监测能力,由地级市所在省份的省(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编写并收集后统一报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辖区内地级市环境监测站编写相关材料并收集后统一报送。

三、编写要求

1、已开展或正在开展颗粒物源解析相关工作,请编写《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能力情况报告》(格式参见附件1)并填写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情况相关调查表(附件2表1~表5)。

2、未开展颗粒物源解析相关工作,请填写颗粒物源解析监测能力相关调查表(附件3表6)。

注:电子版通知及表格可在总站官网“工作动态”一栏的“文件通知”中下载(http://www.cnemc.cn/wjtz2092926.jhtml)。

四、报送要求

1、各省(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除报送自身材料外,还需报送辖区内各地级市环境监测站相关材料。

2、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各自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务必于2018年5月2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同时将纸质盖章材料邮寄我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烨,薛荔栋

电话:(010) 84943065,84943111

电子邮箱:chenye@cnemc.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

通知下载:

关于征集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情况的通知.pdf

附件:1、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能力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2、已开展或正在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的监测站调查表格(表1~表5)

3、未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的监测站调查表格(表6)

附件下载: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情况征集-附件 1~3.docx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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