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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对美160亿商品加征25%关税 部分仪器在列

    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同时就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将从8月23日起,对160亿美元中国输美产品加征25%的关税(详见相关新闻:美打响贸易战第二枪:160亿美元商品加税 涉及哪些仪器仪表?)。

中国同步发起严厉反击。6月16日,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布,这部分商品名单列入“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中。

8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予以公告,调整后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详见附件;实施加征关税日期为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

相关仪器名录摘录于下:

328 90181310 核磁共振成像成套装置

329 90181930 病员监护仪

330 90185000 眼科用其他仪器及器具

331 90189099 税目 90.18 其他未列名的医疗、外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

332 90221400 其他医疗、外科或兽医用 X 射线应用设备

333 90229090 税目 90.22 所列其他设备及零件

公告原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

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7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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